李連炎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要允許兄弟分戶”的建議已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戶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09]209號)關于分戶、立戶的規(guī)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原則上不予分戶。非住宅用戶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我局戶政股就立戶、分戶問題多次向陽江市公安局請示,但陽江市公安局答復必須要嚴格按照省廳文件要求執(zhí)行。對于您提出的意見,當前的政策還不允許,暫無法采納。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與對戶籍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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