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孟權等代表:
你們在陽江市六屆人大六次會議提出的《關于提高離退休村干部待遇的建議》(第26號)收悉。經研究辦理,現(xiàn)答復如下:
我市一直都十分重視提高離退休村干部待遇的問題,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2012年至2015年,我市離任村(社區(qū))干部生活補助標準嚴格按粵辦發(fā)〔2010〕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任村干部不足10年的發(fā)放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任村干部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每月發(fā)放生活補助100元,任村干部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月發(fā)放生活補助200元。
根據粵財農〔2015〕625號以及陽江市委組織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從2016年1月起,我市正常離任村(社區(qū))干部任職不足10年的一次性補助從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任職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補助從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任職20年以上(含20年)的補助從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陽春市工作的關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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