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有關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的注銷手續(xù)。經(jīng)核實,審驗有效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我市共有以下29輛營運車輛道路運輸證逾期6個月未審驗(具體見清單或可登錄陽春市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rklyrics.com/“公告公示”欄目查閱),現(xiàn)予公告其道路運輸證作廢并予依法注銷。
附件:陽春市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車輛清單(審驗有效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
陽春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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