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注銷手續(xù)。經核實,審驗有效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我市共有以下18輛營運車輛道路運輸證逾期6個月未審驗(具體見清單或可登錄陽春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rklyrics.com/“公告公示”欄目查閱),現予公告其道路運輸證作廢并予依法注銷。
附件:陽春市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車輛清單(審驗有效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
陽春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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