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機構無法收回房屋所有權證:粵房證字第1927210號原件,根據(jù)《廣東省陽春市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2021)粵1781破10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將房屋所有權證:粵房證字第1927210號原件予以注銷。
公告單位: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01日
聯(lián)系電話:0662—7730039。
聯(lián)系人: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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