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船舶”是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有效漁業(y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捕撈許可證〕、無船籍港的“三無”漁業(yè)船舶。在交通部《關于實施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偽造船舶證書和證書登記事項與船舶實際不相符合者,均按“三無船舶”對待。
三無船舶是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三無。
在交通部關于實施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偽造船舶證書和證書登記事項與船舶實際不相符合者,均按三無船舶對待。
凡未履行審批手續(xù),非法建造,改裝的船舶,由公安,漁政漁監(jiān)和港監(jiān)部門等港口,海上執(zhí)法部門予以沒收,對未履行審批手續(xù)擅自建造,改裝船舶的造船廠,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船價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依法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未經核準登記注冊非法建造,改裝船舶的廠,點,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取締,并沒收銷貨款和非法建造,改裝的船舶。
船舶是一種主要在地理水中運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稱為船,軍用船稱為艦,小型船稱為艇或舟,其總稱為艦船或船艇。內部主要包括容納空間,支撐結構和排水結構,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帶能源的推進系統(tǒng)。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體阻力的流線性包絡,材料隨著科技進步不斷更新,早期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鋼材以及鋁,玻璃纖維,亞克力和各種復合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第三十五條 船舶登記項目發(fā)生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和變更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船舶變更船籍港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國籍證書和變更證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船籍港變更登記。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 規(guī)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在船舶國籍證書簽證欄內注明,并將船舶有關登記檔案轉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第三十七條 船舶共有情況發(fā)生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有關船舶共有情況變更的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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